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察北管理区长安网 >> 区情

察北管理区 2019年“空心村”治理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2019-07-30 16:11:4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根据《察北管理区“空心村”治理实施方案》(文号〔2018〕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依法治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摸清“空心村”数量、规模、现状等情况,了解掌握村民各种期望和诉求,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空心村”治理,并负责具体操作实施。2019年,列入易地搬迁计划的村庄全部完成搬迁任务。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拆迁范围:根据村民各种期望和诉求以及属地实际情况,依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方案要求,我区2019年度治理范围:3个行政村(包含7个自然村分别是:沙沟镇七间窑行政村七间窑自然村、小榆树自然村;沙沟镇脑包底行政村脑包底自然村;宇宙营乡洋西洼行政村洋西洼自然村、郭家店自然村、新村自然村、高家营自然村。)和白塔管理处。

  (二)搬迁对象:户籍在治理村庄,且有住房和宅基地的农户。(原始户籍在治理村庄,但因工作等原因转为察北城镇户口、目前在治理村庄仍有住房和宅基地的特殊群体,原则上列入搬迁对象。)

  (三)户籍认定时间:自本方案实施之日止。

  (四)搬迁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

  三、搬迁补偿标准

  (一)乡(镇)地上建筑物

  1.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房屋结构整体完整、单间面积15平米以上、房屋檐高2.4米以上)按基准价格并结合成新予以补偿。住宅用房基准价:砖木结构6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400元/平米,土木结构200元/平米,未装修的住房按同类住宅用房标准结合成新折价补偿。院内只有土木结构房屋的,以实际居住房屋确定住宅用房。

  2.附属用房。一宗宅基地院落内,除确认为住宅用房之外的房屋,达到一定标准(房屋结构整体完整、单间面积10平米以上、房屋檐高2.2米以上)的称为附属用房,附属用房按基准价格并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附属用房基准价:砖木结构为3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为2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0元/平方米。

  3.附属物。标准较高的养殖用房(房屋结构整体完整,房屋檐高2.2米以上)按附属用房基准价的90%并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标准较低的其他养殖用房(房屋结构整体完整,房屋檐高2.0米以上)根据房屋成新和结构等状况给予30-100元/平米的补偿。其余附属物按照《地上附属物估价参照表》价格执行。

  4.宅基地。应征收的宅基地面积由区国土部门以自然村为单位核定,征收补偿价格为3.74万元/亩。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挤奶大厅等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

  (二)白塔管理处搬迁户补偿办法

  白塔管理处搬迁户的住宅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定价,由白塔管理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予以评估,并以第三方最终的评估价格为准,地上其它附属物的定价详见附件1。

  拆迁房屋由所在乡(镇)政府或管理处统一整体接管,搬迁户在搬迁过程中不得私自破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三)提前搬迁奖励

  乡(镇)、白塔管理处在《察北管理区2019年“空心村”治理房屋搬迁工作方案》公布后一月内与搬迁户签订《察北管理区2019年“空心村”治理搬迁协议》,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含30日)完成搬迁的,以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31日至60日内(含60日)完成搬迁的,以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60日后仍未搬迁的不再予以奖励。

  四、搬迁模式及安置办法

  本次“空心村”治理以房屋搬迁为目的,以“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安置。

  (一)置换房屋安置

  1.安置房位置

  建设地点:黄山管理处办公楼以北,原察北私立学校以南,棚户区拆迁范围内(以最终建设地点为准)。

  2.安置房建筑标准及面积

  安置房为小高层大产权电梯楼房。建筑面积共分四种户型,分别为:60、70、80、1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3.安置置换办法

  选择房屋置换的搬迁户,以拆迁房屋补偿资金和安置房限定价格为依据进行房屋置换,在安置房交房时结算,多退少补。安置房限定价格定为均价1700元/平方米,与房开企业定价的差价由区管委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选安置房的搬迁户,每户只能选一套安置房,搬迁户所选安置房户型低于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搬迁户所选安置房户型高于100平方米,最多可享受100平方米补贴,超出面积按房开企业定价购买。

  (2)一宗宅基地院内认定的住宅用房为三间及以下的搬迁户,只按一套安置房给予补贴。

  (3)搬迁户在外地购房的不予补贴。

  (4)过渡期安置费

  选择置换安置房的,每户一次性给予3600元过渡安置费,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不享受过渡安置费补贴。

  (二)幸福互助院、公租房安置

  对极少数现居住在本村年老体弱、生存能力较差仍愿在农村居住的搬迁户,享受直接货币补偿后仍无能力购买安置房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搬迁户,由所在乡(镇)、管理处统一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三)直接货币补偿

  无房屋置换意愿的搬迁户可以自愿选择直接货币补偿。采取直接货币补偿的搬迁户,前提要提供本人拥有其他安全住宅用房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投亲靠友安置协议。直接货币补偿标准按搬迁补偿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沙沟镇、宇宙营乡、白塔管理处要成立“空心村”治理搬迁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入户调查登记等工作。入户调查时对拆迁房屋的类型、建筑面积、附属物、四临四至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一户一档并留存影像资料,搬迁人要在调查记录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调查记录和评估价格需经征收实施单位复核确认后生效。

  2.拆迁户签订《察北管理区2019年“空心村”治理搬迁协议》、领取拆迁补偿资金等,须由户主亲自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须出具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3.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搬迁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割转让;

  (4)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4.签订《察北管理区“空心村”治理搬迁协议》后,选择置换房屋的搬迁户,需向张家口察北牧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3000元(可顶抵购房款)。根据搬迁户交保证金的先后顺序抓阄确定选房顺序。

  5.交房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关键词:安置 房屋 搬迁 的 补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王俊斌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