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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待遇领取人员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实施细则

2019-01-21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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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促进全区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开展运用人脸识别认证系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实施好该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认证对象

  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遗属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8年认证时间为12月10日至2月10日。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遗属每年认证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0月,按此周期和时间形成定期认证制度,以后不再印发通知逐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认证方式

  1、现场认证。认证对象须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和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认证,现场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待遇领取人员现场认证实行就近原则,各认证点不能因户籍条件拒绝认证对象进行现场认证。

  2、手机APP认证。对于在外地居住或者行动不便的可以在安卓系统手机上微信关注智惠拍公众号,点击APP下载,用浏览器打开此网页,点击下载认证助手通过手机认证。现场认证不收费,采用手机APP认证的,每次认证由程序运营商收取1元服务费。公众号二维码请扫描下图:

关键词:人员 和 待遇 认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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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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