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2018-06-06 1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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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离退休、遗属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和上级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常态化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有效的运营,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2018年度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在我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遗属。

  二、认证方式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户口簿到察北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察北管理区驻张家口市老干部局进行认证。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户口簿到察北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三)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和户口簿到管理处、村委会进行认证。

  (四)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遗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察北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察北管理区驻张家口市老干部局进行认证。

  (五)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居住在异地(或居住在本地高龄、重病及伤残行动不便人员),子女需向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由其子女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户口簿及《察北管理区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此表可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zjkcb.gov.cn/),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存认证,再寄回到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认证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四、注意事项

  逾期没有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我局将于9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次月给予补发。

  五、清理冒领养老金

  对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家属要及时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冒领的养老金要及时返还,否则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代办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生存认证申请,领取《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

  (二)人社局咨询电话:0313--5362981

  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关键词:人员 北 和 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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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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