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北管理区 依法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2015-11-26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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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北管理区依法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综治工作是推动地区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才能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根据省、市综治办工作部署,察北综治办近期组织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管理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我区法治平安建设推进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平安建设”推进情况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察北管理区将建设“法治察北”、打造“平安察北”作为一项重要、长期工作来抓,并把工作细化到各乡镇(管理处),着力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依法抓、依法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察北”、打造“平安察北”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法治意识从而形成法治工作方式。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察北管理区坚持依法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察北管理区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4)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察北管理区综治办在辖区内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普法书籍、组织普法讲座、电视媒体等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察北”、打造“平安察北”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察北”、打造“平安察北”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推进法治平安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

  随着社会深刻变革,经济成分、社会结构、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心态日益复杂,尤其是当前我区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法治观念落后,依法合理诉求的思想淡薄,造成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多,加之改革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涉及农村土地征用、乡镇房屋拆迁、军队退役人员、劳保社保、山林水土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问题仍较突出。对我区依法推进平安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通过深入调查,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点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的问题:(1)基层综治工作人员工作方式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3)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防范专业化不强。(4)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5)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6)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7)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还不够高,人员构成不固定,社区警务建设滞后等问题是综治工作困难、推进法治平安建设受阻的突出原因,对这些原因再作进一步分析,可以找出阻碍推进法治平安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1)乡镇(管理处)群众法律意识落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仍比较严重。现代社会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但如今乡镇群众的法律意识仍远远落后于现代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对于一些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不敢或不愿反映。这种认识导致危害乡镇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更加严重。农民这种比较淡薄的法治意识,加之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很难做到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农村群众中这种落后的法律意识必然阻碍乡镇(管理处)平安法治建设的进程。

  (2)乡镇(管理处)社区法律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实践操作性差。制度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制度预设了法治发展的状况,制约着法治的每个环节和整个过程。据深入调查情况来看,察北管理区乡镇(管理处)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一是很多立法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层次上,缺乏法律效力,并且其内容政策性强,规范性、可操作性差。二是有的领域立法上存在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无法可依。

  (3)乡镇(管理处)区执法混乱、司法监督救济不力现象仍存在。一部好的法律最终必须通过执法行为来体现,而真正要实现体现法的作用和价值,还离不开有效的执法。乡镇(管理处)依法治理的观念仍旧淡漠,还存在问题。挫伤了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基层的发展和稳定。另外在乡镇(管理处)还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执法检查机制,往往监督不到位,对不法行为者不能及时查处纠正。

  (4)乡镇(管理处)警务机制不健全,人员构成不固定,社区警务建设滞后硬件设施不足。造成乡镇(管理处)警务机制不健全的原因有:一是警务经费极度紧张。就目前来还没有足够经费来支撑农村警务社区的有效运转。二是社区警力不足。这一点也是制约乡镇(管理处)警务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警务机制改革后增加了一些警力,但还是远远不够的。三是转变警务理念,适时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乡镇(管理处)警务核心理论学习,使每名民警理解社区警务的实质,把乡镇(管理处)警务建设作为实现基层法治平安建设、全面提升警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在推行乡镇(管理处)警务工作中,要树立公安工作的大局意识,立足岗位,协同作战,通过宣传等工作向群众讲解法治平安建设目的,争取群众的支持,调动群众在联户联防工作中的积极性

  四、建设“法治察北”、“平安察北”工作的总要求

  (1)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发挥好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法治“潜功效”发挥得越好,平安建设的基础就越稳固、效果就越持久。当前,我区面对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平安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从为长远发展谋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优势,自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察北平安建设全过程,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2)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也是我区平安建设的基本目标。法律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我们要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政法综治干部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防止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引发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引导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把察北平安建设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加快打造“法治察北”、“平安察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法治思维作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思维,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不但难以持久,还可能引发新矛盾。我们不仅要做守法的模范,而且要做用法的“行家”,不断增强平安建设实效。

  (4)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察北管理区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推进平安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在全区特别是乡镇(管理处)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对推进“法治察北”、“平安察北”工作的意见建议

  (1)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能够解放广大干部群众禁锢的思想,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做好农村社区的普法教育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乡镇管理处普法教育的重点工作,针对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从维护管理区经济、实现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要求出发,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二是要扩大普法宣传面,针对基层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基层现实,适应农民需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律的宣传,让群众直接受益,让群众对宣传效果看得见,摸得着,留得住。三是保障普法经费,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保障普法经费的稳定。

  (2)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的积极性。民主产生的前提是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现基层组织事务的关键是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从管理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防止少数人的决策和管理的随意性给群众的重大利益带来损害,必须健全和发挥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的积极作用。同时,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结合乡镇(管理处)实际,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规定得明确,这样有助于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将村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建设“法治察北”、“平安察北”服务。

  (3)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法治建设的领头羊。基层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上下左右的关系。从纵向看,它向上联系我区其他职能部门,向下联系众多的各村组织。从横向看,它又与党组织及群众团体组织等相关联。而这个系统的关键因素是干部队伍。在群众普遍素质都不很高的情况下,一支高素质、具有很强法律意识的基层干部队伍能即时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运用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在农村社区开展工作,即时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会赢得农民群众的依赖,激发农民的民主和法治积极性,引导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之,加强平安法治建设,打造“法治察北”、“平安察北”是新时期我区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通过加强平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察北。

关键词:工作 平安 建设 管理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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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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