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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司法局开放日纪实

2015-07-02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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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长安网 原标题:“司法行政开放周”第一天--鹿泉区司法局开放日 按照“司法行政开放周”活动安排,6月29日,省司法厅邀请媒体记者及各界代表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进行参观。在霍建明副厅长、张子君主任的带领下,媒体和各界代表实地观摩了鹿泉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监控中心,并进行了座谈。   近年来,鹿泉区司法局按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司法的热切期盼,以建设“法治鹿泉、和谐鹿泉”为目标,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强力构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为鹿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围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司法局注重创新普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拓展宣传阵地,精心培育亮点,实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与重大教育节点相结合,大众化的宣传教育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的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新风尚,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各级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有了明显地提高。投资5万元,在居民小区、村委会等场所安装司法行政宣传牌216块,在海山公园建立法治宣传橱窗5个,太阳能宣传灯箱10个,建成法治和谐文化广场。编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便民服务手册》等书籍20万余册,使百姓有了贴心的法律“口袋书”、“百宝箱”。编演法治文艺节目,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寓教于乐。开通了普法实名微博,扩大法治教育的影响力。年均组织各种法治讲座、培训、普法宣传等百余场次,年均受教育人数达37万余人次,为融入省会主城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区普法办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称号,鹿泉区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   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帮扶   积极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和重点稳控工作,加大管控、帮扶力度,全力构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格局,未发生脱管、失控现象,为鹿泉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投资近50万元建立了集全程监控、远程教育、执法监督、训诫谈话、手机定位、电子档案“六位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全区361名在管矫正对象、391名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无缝隙监管,有效减少和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司法部吴爱英部长视察时,对鹿泉创新管理、运用现代化、科技化方式管控社区矫正对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严格审前调查的委托形式、调查内容、调查时限,为审判机关依法公正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充分利用阳光驿站、乡镇18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对家庭困难的“三无”特殊人员进行有效帮扶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已安置帮教对象276人,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政府的关爱,更好地融入社会,有效避免了重新违法犯罪。   整合资源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去年8月,为“零距离”服务广大群众,将涉及民生的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汇聚,在向阳街繁华地段租用临街门店建立了“鹿泉区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设功能区、等候区和后台三部分。在等候区,触摸屏提供自助办理业务指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各类业务办理情况;法律书报栏、法治图书角,为等候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阅览服务;在后台,建立“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将原有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改造升级,拓展职能、延伸服务空间。中心运行以来,累计接待来电咨询647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48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6980件次,达到了便民、惠民、亲民的效果,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实现了新突破。   注重服务民生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突出公平正义,抓好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律师服务“惠民专项行动”。公证服务充分发挥沟通、证明、监督职能,实行了工作日延时和非工作日预约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810件,为行动不便的群众延时预约服务240多人次,上门服务152件。多次被省厅评为“河北省优秀县域公证处”称号。法律援助中心做为司法部在全省唯一的县级示范联系点,不断降低援助门槛,拓宽援助范围,使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治阳光。几年来为近万人提供法律援助,涉及标的2亿多元,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赞誉。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鹿泉区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探索建立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法律顾问在机关、农村社区的全覆盖,并在全省法律顾问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介绍。2014年石家庄市“五一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在鹿泉召开,推广了我区的经验做法。今年多家兄弟单位到我局参观学习。   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人民调解组织做为基层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主要力量。织密调解网络,共建立乡镇调委会14个,村(居)调委会216个,企业调委会68个。成立了医患、土地、物业、保险纠纷、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征地拆迁、食药安全等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将调解组织延伸到各个领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一次民间矛盾排查,把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重点,在重点敏感时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一行动,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避免因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调处而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越级访案件。目前,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2197起,调解成功2169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连续多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流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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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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