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积极建立完善技防设施长效机制

2015-06-12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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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和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规划落实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新建小区的技防能力,近日,张家口市综治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重点区域、新建小区技防设施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通过《意见》的实施,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监督管理机制和科学、合理、高效的检查、评估、监督体系;通过努力使全市重点区域、新建小区技防设施逐步达到省内甚至国内先进水平,逐步形成社会治安科技防范法制化、社会治安科技防范规模化、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一体化的目标,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和谐提供科技服务。

  《意见》强调重点区域的科技防范主要包括: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地段、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医疗机构、歌舞厅、公园、游乐场、宾馆、饭店等场所设置安装入侵探测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分别建立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控制中心,并与辖区110报警系统联网;各级党政机关,国家重点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重要部位、大中专院校、城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设置安装入侵探测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辖区110报警系统联网;枪支、弹药、民爆器材储存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集中存放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必须与辖区110报警系统联网;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机构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金融单位的营业厅门前及运钞车装卸款停放区域(并能覆盖周边200米),金融单位设置的自动柜员机(并能覆盖周边100米)等同时设置出入口控制、周边报警、入侵探测报警、视频监控设备,设置内部报警控制中心,并与辖区110报警系统联网;货币押运车辆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报警器;运输危险物品必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GPS卫星定位设备;市际道路的治安卡口和城市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县城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安装使用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智能化治安卡口,全面提高治安卡口堵控打击犯罪的水平。

  同时,《意见》还就新建小区的科技防范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应设置出入监控、周界报警、楼宇对讲机及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报警控制中心,并与辖区1 10报警系统联网;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居民安装独立的报警装置,或安装住户报警系统,与社区报警控制中心联网;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意见要求,全部设计安装完备的科技防范设施。

  根据《张家口市社会治安科技防范五年(2006—2010)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系统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普及阶段(2009年)。在维护和更新已安装红外探头、摄像云台等技防设施,巩固试点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全市各县区的重点区域技防设施安装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派出所、县区公安局、1 10报警系统实现三级联网、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货币押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卫星定位装置和报警器安装率达到100%。全市各县区新建小区技防设施安装覆盖面达到80%以上;第二阶段为攻坚阶段(2010年)。进一步规范科技防范系统工程,将建设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全市重点区域安装技防设施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联网率达到80%以上,居民小区安装技防设施覆盖面达到80%(市区达到95%,县城达到65%)以上。所有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保存30天以上。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强化对社会治安科技创安工作的检查、考核,按规定每年综治委组织对各单位、各系统社会治安科技防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

关键词:报警,科技,治安,安装,防范,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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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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