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检察院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2015-06-12 10:35:0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强化自身监督,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沽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督察制度的规定,建立内部督察的长效机制,每月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察访结果定期通报的方式,及时监督纠正机关作风和检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出台督察规定。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检务督察的工作职责、权限、督察范围、程序、方法及违反规定应追究的责任。   二是成立督察机构。根据《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成立了以纪检组长为督察长,副检察长为副督察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督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检风检纪督察组、政务督察组和案件督察组三个督察小组,作为检务督察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全面履行检务督察职能。   三是突出督察重点。在检务督察制度实行过程中,该院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其中“检容风纪、看守所提审、公诉人出庭、值班在岗、警车及警用器械管理、办案安全、戒酒令执行等”作为检风检纪督察组每月必查的经常性工作;“按时上下班、办公秩序、会风会纪、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办公区域安保、办公设备维护管理等”作为政务督察组每月必查的工作事项;案件督察组则将案件督察工作融入日常的案件管理工作中,通过审查不起诉案件、办理督办案件等,发现有违反办案程序或者办案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四是创新督察方式。为达到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效果,该院建立了检务督察工作月报制度,检风检纪督察组、政务督察组及案件督察组每月按分工内容分头组织督察,每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整理当月督察情况报检务督察委员会办公室,由检务督察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向检察长报告并依据指示进行全院通报。在月报中,检务督察委员会直接列明当月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分析原因、查清责任、提出整顿措施的方式责成相关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以此达到加强管理和教育的目的。 该院施行检务督察以来,着力解决全院干警在执法办案、办公秩序、检容风纪、会风会纪、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的形式,进一步严肃检风检纪,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得到切实保证。

关键词:执法 检务 检察 督察 工作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赵智宇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