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局:狠抓重点难点工作,为民政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注入新活力

2017-12-12 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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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事务局:狠抓重点难点工作,为民政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注入新活力

  1、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一是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二是在对象衔接方面,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同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截止10月底,我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3户324人,其中有低保户103户141人。对比看出:我区有精准扶贫户40户183人为非低保人口,占总扶贫人口总数的比例56.5%;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141人,占总扶贫人口的总数比例43.5%。

  2、城乡低保、五保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4号)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起,提高了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并完成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400元/年,补差标准175元/月。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00元/月,补差标准300元/月。

  集中供养五保标准为5500元/年、分散供养五保标准为4350元/年。

  2017年全区总人口27078人(农村人口19378人、城镇人口7700人),截止10月底全区有城镇低保家庭840户1134人、农村低保家庭1535户1987人,城乡低保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11.5%;特困供养82户85人。

  1-10月份共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54.6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54.67万元、特困供养资金34.58万元(其中发放护理补贴3.39万元)。城乡低保、五保资金每月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全部按时足额由财政统一拨付到低保对象账户。

  3、临时救助情况。一是为充分体现临时救助便民、救急难的原则,我区于2015年10月出台《察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执行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对困难家庭的关心和帮助,受到群众和社会的肯定和认可。首先明确优先救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户;优先救助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

  二是严格救助程序。申请程序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管理处审核,民政局审批程序办理。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理顺临时救助与其它救助制度的关系。临时救助与低保制度的关系。低保是“救贫”,临时救助是“救急”,已经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仍然可以享受临时救助。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确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助。

  截止10月底,临时救助了55人,救助资金7.15万元。建立了台账和救助明细表,所有救助对象均在村、管理处公进行公示,并加大监管力度。

  4、医疗救助实施情况。我区6月出台了《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细则》(察政办字【2017】25号)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住院、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并及时进行一站式结算。

  (同时为解决救助对象燃眉之急,根据《察北管理区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察政办字﹝2017﹞36号文件),规定实施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医保规定的农村贫困患者持有效身份证、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截止10月底,医疗救助323人次,救助金额36.38万元。为保障全区低保户和五保户就医难问题,我局为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共2757人缴纳了新农合参保资金25.137万元。

  5、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依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冀民传[2017]7号)文件要求,我区2月份建立了察北管理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指导乡(镇)、管理处做好各项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及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规范区、乡(镇)、村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做到区有协调机制、乡(镇)、管理处有3-5人的办事机构和困难群众台帐、村两委干部明确一人专门负责民政工作,村里有困难群众花名册、户有低保证、救助证和资金发放卡。确保了我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6、2017年农村特困群众取暖发放情况。今冬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越冬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缓解了他们取暖负担。主要用于农村特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困难群众、孤儿等越冬取暖问题。通过摸底排查共计491户,每户按450元的标准发放,共发放22.0950万元;同时发放给敬老院144.98吨取暖煤、全区分散五保户35吨取暖煤,合计179.98吨。

关键词:的 低保 救助 农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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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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