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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北牧场于2003年10月改制为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党工委政法委挂靠于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又将全区的信访工作划归到政法委。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设副书记一名,主任科员一名,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兼任综治办负责人,另外信访联合接访中心还有六名工作人员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机构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牵头协调全区社会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组织落实“平安察北”建设措施,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党工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 1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办上级有关政法工作指示的传达、督查和反馈;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领导重要讲话;承担政法信息的整理、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内外联系与机关综合协调等工作。 维稳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维稳工作方针、政策,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掌握全区社会稳定情况,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组织指导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重大矛盾纠纷化解预防处置工作。 综治办:负责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有关平安建设、社会管理重要部署的督查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的宣传、培训、信息研判和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协助做好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承担社会治安专项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察北公安分局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成立于2004年10月,占地面积5336平方米,建筑面积1336平方米;分局政法专项编制26人,实有干警26人,另有事业编民警10人,合同制民警19人,辅警11人。分局内设8个机构,其中执法勤务机构6个: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消防大队;综合管理机构1个:法制室。选设机构1个:交巡警大队。分局下设2个户籍派出所,分别是沙沟派出所、宇宙营派出所。 分局领导班子3人,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平均年龄42.3岁;大学学历1人,大专学历2人。 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 察北管理区司法局机关政法编制14名(其中司法局政法编制5名,乡镇、管理处司法所政法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察北管理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督查督办和对外活动;负责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规章草案;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党务、监察工作。 (二)基层科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调解员的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工作。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文化教育、法律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对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应帮助;加强宣传引导,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提高群众的认知度,争取更多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参与矫正工作;对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做好建档入户登记,及时协调基层建立帮教网络,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和工作处理;做好对基层帮教组织的帮教和安置就业协调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推广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表彰鼓励先进。 (四)计财装备科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经费统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区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国债投资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定期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情况;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援中心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指导青少年、职工、妇女儿童、残疾人及镇乡、管理处法律服务援助站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接受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愿捐助。 (六)法制宣传科 制定全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管理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委托的对全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 (七)政治部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三、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交流工作。 (十)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