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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北管理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北部的坝上高原,与张北、康保、沽源三县接壤,其前身是察北牧场,2003年8月由省属农垦企业改制为管理区,归属张家口市管理。
    
    
    

李永超:从邹碧华院长看法官之“气”

  来源:河北法院网  作者:李永超

  原标题:李永超:从邹碧华院长看法官之“气”

  古人对“气”看法各异,庄子认为:“专心一志地求道,应不用耳、心听断,而听之以气。因为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需,虚者,心斋也”。孟子则认为:“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虽各大家对“气”之内涵各持己见,但无不认为“气”是决定人自身发展的“脉搏”。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长期深入一线办案,上接正义,守卫法律价值实现的底线,下接地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知,既是社会基层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又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成为一名为社会所钦佩的法官是无数法律从业者毕生追求的梦想,梦想照进现实、指引现实,法官之梦又吸引无数胸怀理想之志士、才华横溢之士倾注毕生之心血,邹碧华同志正是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历史档口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当前正值司法改革浪潮波涛汹涌,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日臻完善,基层司法事业的中坚力量即基层法官做为司法改革实践力量站在改革的风口浪尖为世人所瞩目,然不少人对于如何定义优秀法官及成为一名优秀法官而茫茫然,正因如此,邹碧华同志的感人事迹正是在此改革交错之际敲击出的时代强音,让人不由为之动容,从他身上,真真切切感受到一名优秀的法官、虔诚的司法正义捍卫者身上所散发出的文气、志气、傲气,更有浩然之正气。

  法官要有“文气”,一名优秀的法官也必然是一名出色的文字工作者,长期和文字、材料打交道必然需要练就一身过硬的文化功底,能够用恰当、合适、易懂的言辞演绎法律、道德的规范。邹碧华同志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进入上海高院工作,在外人看来,可谓“高大上”了,然而其并未满足现实环境毅然选择回北大进修经济法学硕士、博士,以完善的法律知识系统武装自身,练就过硬在法学专业本领。我们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熟练而全面的掌握法学专业及相关领域是我们办好案、办实案的根基,正所谓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扎实推进知识底蕴的积淀,久久为功,才可避免空中楼阁,进而实现综合能力由量变到质变的突破。以此找准出发点,对准落脚点,精准发力,让自己多一些邹碧华式“文气”,进而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法官要有“志气”,顾名思义,即成就大事的决心和勇气,古语有言:“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当前司法事业已进入破茧之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司法事业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法律专业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然而值此档口,要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每一给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理念,必应以“断腕”之勇气,剔除司法事业中污浊之糟粕,以公开倒逼公正,以阳光祛除阴影。邹碧华主政长宁区法院之际,面对司法改革纵深推进之际,顺大势而为,破除思想壁垒,创新工作方法,以非凡的勇气迈步改革雷区,力主推动案件审判公开,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基层法官虽处于基层,亦应有锐意改革“志气”,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基层法官更要做到“司法改革,人人有责”,创新思维方式,精准定位自身作用,突破发展的瓶颈,不失时机的促成个人价值的全面提升,以此为基,积极为改革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改革献言献策,积累实践经验,以一举一动于点滴之中“宏司法之正义,扬法律之权威”。

  法官要有“傲气”,法官职业崇高而博遂,在国外,法官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是其它职业无法比拟的,成为法官无不需要孜孜不倦的努力、日日夜夜的积累。有句老话说的是:“举头三尺有青天”。还有:“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朱熹说过:“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智者、圣人,之所以不凡,是因为有畏惧也有所敬仰,常怀此心就不会轻易浮躁,内心自然会生养出正气、庄严与崇高。为法官者守护的正是至高无上的正义,对法官职业要有崇敬,更要有憧憬,对法律、对正义要常怀敬畏之心,守的住清净、耐的住诱惑,自觉抵制腐朽、堕落思想的侵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届“减速换挡”的历史阶段,各种社会制度处于变通、调整、改革的岔道口,多种社会思潮错综交错,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诸如审判、执行、信访等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法官自身素质及工作方法可能与民心相去,亟需提质。种种的因素导致基层群众可能对法官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误解,“法闹”事件时有发生,群众感觉不到司法正义,法官也自感委屈,法官工作走入死胡同。解铃还须系铃人,破解法官工作难题还需法官自身努力,一方面,法官要有“傲气”,坚守职业底线,抵制“糖衣炮弹”,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对待存有误解的当事人,要站在法律底线以诚挚的耐心化解群众心里的疑惑,从内心状态上尽量做到“胜败皆服”。邹碧华同志正是坚守内心的那份沉甸甸的正义,在细微之处下功夫,化矛盾,体民意、得民心,不仅实现了法律人的社会价值,也实现了共产党员的人生价值,为世人所钦佩,为社会所敬仰,为群众所缅怀。

  法官更要有“浩然正气”,刚正之气,就是人间正气,是大义大德造就一身正气。法官有了浩气长存的精神追求,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中才能做到处变不惊、镇定自若。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作为中立裁判者,就是在守护社会最后的公平正义,只有一身正气,坚守法律,行事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以己一言一行为人民群众所信服。邹碧华的浩然正气来源于他的优秀品质,来源于他的使命担当,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下,没有现场的经验,没有参考的依据,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稍有不慎便前功尽弃,他将全部的精力放在司法体制改革上,既不搞“一刀切”、也不搞“滥竽充数”,凡事做到科学规范、有理有据、一视同仁。现阶段,个别法官缺乏敢于担当的意识,碰到困难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当好人,只求明哲保身,这样下去,工作如何能搞的上去呢。而邹碧华院长却能做到任何事光明磊落,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做为邯郸县法院的一名青年法官,要以邹碧华院长为榜样,养“文气”、生“志气”、有“傲气”、修“浩然正气”。为青年法官者,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公平正义,忠于党的事业和中国司法事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以群众所需为工作所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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